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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船舶保險稽查,為海洋及船舶安全把關
- 發布日期:2019-05-15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
- 類 別:環保新聞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自96年起,對縣內總噸位400噸以上一般船舶及作業船舶進行船舶保險稽查,為海洋以及船舶所有人的安全把關。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提到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同條第二項亦提到:船舶總噸位四百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一百五十噸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
經查目前縣內有12家船舶代理公司及旗下共15艘船舶,環保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訂定之保險額度來查核該船舶公司是否有針對船舶辦理保險及額度是否足夠,另外對已保船舶之保險保期是否已過期而需續保(保期為保單成立日起一年為限)。本年度查核工作於108年3月12日開始進行不定期稽核,已查核6家船舶代理公司及旗下共10艘船舶,查核結果皆符合海污法規定。
環保局表示稽查目的為確保船舶若是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漏油或洩漏化學品等,船舶所有人有能力能負起污染清除及損害賠償責任。船舶公司投保保險,對海洋、船舶公司都是一大保障,也能避免觸犯罰責,以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為例,若違反規定,則可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在此環保局呼籲各船舶公司切勿以身試法,對於規定之船舶務必予以投保,不僅獲得保障,更能避免觸犯罰則。 - 聯絡人:黃紫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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