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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檢機車免緊張 掛單提醒驗車好貼心
- 發布日期:2019-03-22
-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局
- 類 別:環保新聞
- 內 容:
- 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實施乙次排氣定期檢驗,每年機車定檢期間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完成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未依規定實施檢驗,處機車所有人新台幣500元,呼籲鄉親一同維護環境品質和健康生活。
本縣環保局為服務民眾定期寄發明信片定檢通知單提醒車主機車進行定期排氣檢驗,多數車主都能在期限內完成檢驗,但仍有少數車主因各種因素未能完成檢驗,環保局為能再次提醒車主完成檢驗,共同維護本縣空氣品質,將於108年4月1日起,針對本縣轄內未定檢機車執行巡查掛單通知作業;主要執行地點為各機關停車場或人潮車輛聚集等路段,針對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址為http://www.motorim.org.tw/index.aspx)查詢顯示為當年度未定檢機車,將於機車後視鏡支桿或適當處加掛「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巡查通知單」,通知單樣式如圖1所示,另巡查掛單作業執行示意圖如圖2呈現,提醒車主於機車出廠滿5年後,依車輛行照上登載之發照月份推算,每年應於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前往各縣市環保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定期檢驗,驗車完全免費。
民眾可自行參考下方網址或QR code連結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www.motorim.org.tw/index.aspx」,查詢機車定期檢驗相關資訊。
若有相關疑問,敬請電洽本局諮詢專線:06-9221778 分機123、509。如車輛已老舊不堪使用時,請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及繳回牌照等程序;並洽行政院環保署認可回收商(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辦理機車回收。 - 聯絡人:陳正忠
- 聯絡電話:06-9221778轉105
- 電子信箱:fr87160@phepb.penghu.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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