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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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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環境保護局

澎湖縣環境保護局

本局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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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沿革
環保局
本局前身係本縣衛生局第二課,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由於環境保護意識抬頭及業務的急遽擴張,乃承前已故縣長王乾同先生之命籌組本縣環境保護局,於八十年一月一日成立,由當時縣政府秘書謝瑞滿先生接任局長至今。原係借用衛生局一樓禮堂暫為辦公室,檢驗室也是借用舊軍人之友社,承縣政府興建新大樓,至八十三年併檢驗室遷至現址,且並於96年7月1日正式更名為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環保局成立至今,在楊局長統御下兢兢業業,為澎湖縣環保事務所努力,而我們的使命就是-「防治公害保護環境,為澎湖後代子孫保留永續發展根基」,目標是-「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 
 
本局組織規程
本規程依「澎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就本局業務實際需要訂定,主要規範本局之權限、總員額、組設單位之名稱及職掌,以及本局組織運作規定,條文計十條,謹將其要點臚列如下:
 
一、 明定本規程訂定之法源依據。(第一條)
二、 規定本局局長之設置及職掌。(第二條)
三、 規定本局組設單位之職掌及編制職稱。(第三條至第六條)
四、 規定本局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七條)
五、 規定局長請假、辭職之處理及代理程序。(第八條)
六、 規定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訂定及核定程序。(第九條)
七、 規定本規程之施行日期。(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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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4-06